近日,由北京三聚陽光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易聚律師事務所聯合代理深圳市科曼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的專利無效宣告結案。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第563341號專利無效決定,宣告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第201010501396.X號「一種通氣模式切換設備、方法及麻醉機、呼吸機」發明專利權全部無效。
專利法第 22 條第 3 款規定: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如果一項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技術方案與作為最接近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所公開的技術方案之間存在區別技術特征,但該區別技術特征被其它作為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公開且作用相同,本領域技術人員無需付出創造性勞動就能在現有證據基礎上獲得該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則該技術方案不具備創造性。
本案中,該專利權利要求 1 請求保護一種通氣模式切換設備,證據 1 公開了一種呼吸輔助系統的多級用戶界面,二者區別在於:當前通氣模式、未決通氣模式和可供備選的其他通氣模式同時顯示在所述觸摸屏上。基於該區別技術特征可以確定,本專利權利要求 1 相對於證據 1 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使三種狀態的通氣模式可以一目了然,便利操作。
證據 4 名稱為「危重癥治療呼吸機使用說明書」,具體涉及一種可進行多種通氣模式切換的呼吸機,其技術領域與本專利相同。證據 4 披露了當前通氣模式、未決通氣模式和可供備選的其他通氣模式同時顯示在所述觸摸屏上,使得三種狀態的通氣模式可以一目了然,便利操作,即證據 4 公開了上述區別技術特征並給出了將其應用至最接近現有技術的啟示。
因此,在證據 1 的基礎上結合證據 4 得到本專利權利要求 1 的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是顯而易見的,本專利權利要求 1 相對於證據 1 與證據 4 的結合不具備創造性。